《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有哪些
(一)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二)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三)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四)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二、农村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形式多样
现如今,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形式也多样化,一种是现金补偿,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补偿的金额,然后补偿给农民。一种是产权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在以前农村宅基地征收给农民的补偿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没有补偿的。但现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实行双向补偿,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
(三)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也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部分老旧的房子,因为历史遗留的问题而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在征收时,只要符合当下的政策,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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