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毒品罪(第347条);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3、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6、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1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2、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首先需要为大家说明的一点是,吸毒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强迫他人吸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均构成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强迫他人吸毒罪,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罪。当然,如果不是吸毒,只是为他人提供毒品的话,也会构成相应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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