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后妻子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时间:2023-04-02 09:02:20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失踪后妻子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由由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方坐牢的如何进行起诉离婚

一方坐牢,另一方起诉离婚需携带起诉状、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婚姻关系破裂证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到其自身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在外地能够起诉本地人吗

在当地一般不能起诉外地人。但是以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三、异地可以起诉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允许异地起诉,须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所以又作了例外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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