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
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
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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