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音的音乐作品录音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二)编写出版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撰已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得取得著作权许可,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p>1.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保护期,是指音乐作品的作曲人、改编人、翻译人和其他创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的保护期。保护期于提交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合作作品的截止日期是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超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始终受到保护。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播放权、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以及署名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等精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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