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加重情节,下列情节为加重情节: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3.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非法拘禁罪是否存在加重的范围啊
非法拘禁罪存在加重情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触犯非法拘禁罪的,如果具有殴打、侮辱被害人行为的,应从重处罚;非法拘禁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也属于其刑罚加重的情节;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也要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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