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索要医药费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3-04-25 11:10:52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共同财产也已分割完毕,那么一方还能再向另一方索要医药费吗?

法院近日对一起抚养纠纷进行宣判,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男方承担一半。

女子起诉前夫索要医药费

男子张某某、女子王某某原是夫妻,2016年3月17日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

离婚后,王某某到法院起诉前夫,称自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确诊患有胆囊息肉、结石等疾病,共计花费医药费12090.4元。

王某某表示,病情是张某某造成的,应由张某某全部承担。

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前妻病情与自己无关,并且双方已经离婚,不应再支付医疗费。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现月收入1992元;张某某现月收入4200元。

法院认为医疗费双方应各承担一半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王某某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但王某某主张的医药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王某某收入较低且患有多种疾病,张某某收入相对较高,作为夫妻张某某应承担王某某部分医疗费用。

关于应承担的数额,根据医嘱及相关证据证明,王某某所花医药费12090.4元均在合理范围内,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张某某应承担50%。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给付王某某医疗费6045.2元。

宣判后,双方均上诉。王某某除了坚持让张某某全额支付医药费,还要求张某某每月固定给付自己2100元。

而张某某称,双方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完毕,不应再支付王某某的医疗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一审时并未提出要求张某某每月固定给付2100元的主张,故二审不予处理。王某某所提病情是张某某造成的,应由张某某全部承担的主张,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观点,故对该主张亦不予支持。关于张某某所提已经离婚,不应再支付医疗费用的上诉主张,经查,上述医疗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审判处其承担50%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新时间:2024-07-11 18:30:07
查看医疗费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费 最新知识
针对离婚后索要医药费获法院支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离婚后索要医药费获法院支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