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没有规定期限。只要符合申诉的条件,申诉人都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控告、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本院具有管辖权;
(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控告人、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
刑事申诉办案期限规定是什么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二条
控告、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本院具有管辖权;
(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控告人、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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