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当事人骨折,肇事者逃逸的,如果受害人构成重伤并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交通事故发生后协商解决完毕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销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肇事方的离开明显是通过对方同意的,所以并不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事故的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的位置后驾车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惩罚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逃逸使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行为。上述行为并没有故意让受害者得不到救助,所以该行为也不属于逃逸行为。
3、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确因筹集伤者的医疗费离开医院,获得伤者或者伤者家人同意,留下本人信息,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返回的。
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受伤需要送往医院,未能及时报警的。
肇事者自己本身也受伤,在这种状态下也难以救助他人。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事故发生的。
肇事者虽然有离开的行为,但主观上并不知情,所以不存在逃逸的故意。但是肇事人应拿处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基于紧急情形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场面混乱的情形,群众情绪较激动,甚至肇事者会遭受殴打,为了避免伤害而逃跑并及时报警的,不属于逃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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