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承诺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生效条件是什么
承诺生效条件如下:
1.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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