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书上写从重处罚什么意思
《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一)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二)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三)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四)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二、什么是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三、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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