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具有哪些法定权益?
时间:2023-03-02 09:31:50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的法人如果利用自己职位上的职权做出了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需要对受到利益损失的股东进行相应的的赔偿。如果就赔偿的金额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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