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能否退还,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的劳务费;第二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但由于非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按照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减少;第三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按照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一、房屋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现在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全是自己纯赚的。
虽然主管部门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交易都认定为“特别复杂交易”,宽松一些的把有贷款的交易就算作复杂交易,按照2.2%收取中介费。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表示:对于什么是复杂交易,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公司的交易,都是按照复杂交易收取中介费。
目前房屋中介机构包括中原地产、麦田房产、鑫尊地产、中大恒基等都收2.7%的中介费。只有少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经济服务收费标准在2.2%-2.5%之间。例如恒洋地产,公司规定如果购房者需要申请贷款,那么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5%,如购房者无需贷款,那还有进一步议价的空间。再如玉宇地产,目前其二手房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但据了解,购房者还需交纳3000元的过户费、3000元的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另外客户如需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则要支付3000元的加急费。
二、二手房签约常见的霸王条款
(一)居间不成功仍然可以收取报酬
“因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解读:这一霸王条款表达的意思是中介公司无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取得相应报酬,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因此是无效的。
法律相关规定:因为居间合同要求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剥夺售房者的中介选择权
“委托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
解读:这一霸王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售房者只要和中介签订协议,就不能选择其他方式或者选择其他中介交易。
法律相关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
(三)中介公司未完成居间义务却侵犯委托人选择权
“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在委托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买方成交,应按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解读:卖方与买方成交,并不是利用原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和机会,而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的居间活动完成的,买卖双方不能选择其他途经进行交易要支付违约金。
(四)中介没收定金权利
“卖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卖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2%的违约金;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方平均分享。”
解读:这一条款通常出现在卖方、买方与中介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这是中介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没收定金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方居间不成,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只能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交通费、人工费、电话费。
(五)其他常见霸王条款
1、卖方必须同意独家委托该中介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由其保管、并授权其代为收取买方客户购房定金。而这三项对卖方而言,都是高风险的委托。
2、中介找到买受方之后,卖方必须在其通知的时间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复杂而冗长,不是该《限时出售定金收付书》上简单描述的房屋总价及首期款、贷款金额这三项约定就能囊括的。一旦卖方因其他条款不能与买受方达成一致而拒绝签约,就会存在违约风险。
3、卖方需承担“史无前例”的超高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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