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厦门社保补差文件的材料是什么?
办理厦门社保补差文件的材料有: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6、《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二、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的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
(一)“单位公用信息”。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首次申领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已经申领过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如果公用信息有变更,请与经办机构联系,并进行修改。
(二)“补差申请”。点击进入“补差申请”后,将出现用人单位上一期已经申报过补差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可依次勾选并正确填写补差对象类别、申领起始年月、申领截至年月,然后提交本季度的补差明细。与上一期相比,若本季度有新增的人员,则点击人员名单下方的“新增”按钮,之后将出现该用人单位新增的符合补差条件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再次勾选并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补差对象类别:请选择申报对应机构的社保补差项目。
(2)申领起始年月和申领截至年月:请按季度月份正确填写,如:1-3月、4-6月、7-9月、10-12月。
(三)“本期已申请补差”。用人单位在补差明细提交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本期申请的人员名单。若补差明细提交申报后发现有错误,可以在该模块内勾选相对应的人员名单,点击退回重报,然后重新申报。
(四)“补差明细打印”。打印《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
(五)“已审核补差明细”。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通过后的补差明细。
(六)“被退回补差”。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不通过的补差明细,用人单位可勾选后删除,然后再重新申报。
(七)“每季度补差总额”。用人单位可通过该模块查询每季度补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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