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的分割情况
时间:2023-02-23 20:21:38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的分割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由某项知识产权取得了利益,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未取得经济利益,该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

一、私有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只分割共同财产,个人、私人财产并不属于可分割的部分。共同财产部分一般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以下这些:(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稿酬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和稿费取得时间不一定相同。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并获得稿费,稿费应当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但是在结婚后获得稿费,稿费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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