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征收补偿的决定,对被征收人意味着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又不重新考虑或者提起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向申请执行的法院提起上诉。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人要求补偿的被征收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赔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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