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撤诉被告同意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03-09 11:31:29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有权利撤诉,但是在撤诉前,原告应当了解撤诉后的后果,以避免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案件中的撤诉非常普遍,有的是因为和好了,有的是因为私下解决不需要法院处理了,有的是对方不出庭,为了节省时间撤诉的,具体办理手续上,在递交撤诉申请书后,有的法院会出具撤诉裁定书,有的只需要做个笔录即可,各个法院掌握的方式不同。

一、撤诉的后果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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