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算刑事犯罪,抓住处以10-15天行政拘留,最多劳教半年,罚款5000元以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警察嫖娼的来源
警方认定嫖娼行为,必须要有直观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自述、金钱交易行为、招嫖行为、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遗留在现场的物证(避孕套等),警方执法仪摄取的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要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有:民警当场抓获时现场的有关物证(现金、安全套及套内精液)或书证(结算票据);能够证明他人嫖娼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或照片)等。公安机关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要有能够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客观事实的充足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进行处罚,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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