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要件为故意。
二、什么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三、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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