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和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一样,均是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况之一,便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判决离婚。如果男方没有以上情形,女方又想起诉离婚,怎么办呢?还是到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半年之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女方起诉离婚具体程序
1、普通程序六个月,简单程序三个月。两审终审制,二审还要三个月。
2、涉及房产评估、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中途可能要中止诉讼期限,等有关房产、转移资产等问题确定后,再继续开庭。所以时间仅仅是一个参照数。
3、如果对方一审后不同意判决离婚,进行上诉(或双方上诉),还要进行二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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