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不经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的利与弊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优点如下:
1、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
2、可以缓解农村、县域资金供求矛盾;
3、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等等。
缺点如下:
1、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2、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动存在盲目性;
3、民间借贷易引发民事纠纷,影响地方稳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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