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准予离婚;或是一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定情形之一的也会准予离婚,房产归属的协议与否不是影响离婚判决的主要因素。
房屋归属纠纷诉讼
房地产交易纠纷,是指因房地产交易发生的房地产权益纠纷,包括因交易手续不完备、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合同等原因引起的纠纷,第三人申报产权、解除交易合同等一般来说,房地产纠纷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少数构成行政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但是,有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应当由其他部门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要了解自身纠纷的性质,弄清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大多数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在计算诉讼费用时,我们以房屋价值为标的物。我们在法院立案时,为了少付诉讼费,可以记下房子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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