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收费标准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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