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前提性文件;2、作为离婚的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3、一旦发生当事人因此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起诉的,该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的一份证据。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作用
离婚协议书写明下列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生效的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和抚养权以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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