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撤销。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行政合法要件缺陷。合法的行政行为有三个要素: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如果任何行政行为缺失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要都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是指相应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平、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相关善良习俗等。
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
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5、行政处罚程序出现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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