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可以缓刑。只要有自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其判刑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自首立功如何量刑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国的自首在量刑中体现为几种不同的处罚幅度。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现行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犯罪的性质、自首人的主观恶性、自首的早晚等情况不尽一致,因此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二)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行刑法把立功与自首联系在一起,是在自首立功的范围内唯一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个情节。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无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严重,都必须考虑予以减轻免除处罚,即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的,也要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对于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其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应考虑免除处罚。要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立功,应当将其本人所犯的罪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只有在功大于或等于过的情况下才认定为重大立功,否则只认定为一般立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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