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的渠道以及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的个人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自行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首次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查询时,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并设置查询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如查询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3、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时,在注册个人用户后,可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在登录成功后,参保的个人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提交定制申请。
4、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自助查询。
参保个人可以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时,按照语音提示,依序输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及查询内容选项。经确认后,12333热线服务电话通过自动语音的方式回答相关信息。
一、社保怎么网上缴费
1、点击页面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按提示输入密码;
2、选择页面左下角缴费申报管理再选择页面左上角缴费工资申报,重新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按保存键;
3、选择页面左下角提交信息管理再选择页面左上角待提交信息,查看无误后,将缴费工资申报内容进行提交,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4、从提交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选择页面左下角提交信息管理再选择页面左上角未通过信息,查看未通过信息。如全部通过可进行下步操作,否则查询处理未通过信息;
5、全部申报结束,选择左下角提交信息管理,再选菜单中提交结算;
6、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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