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该平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谓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指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地位、权力、财力有何不同,他们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事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权限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