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
“三查”: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
一、公安局什么情况下采取技术侦查
公安局采取技术侦查的情况如下:
1、公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别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最后,对于追逃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烈士评定标准的标准
烈士的评定标准: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以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员
三、哪些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呢?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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