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转入地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
5、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材料;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提取人的失业证;
8、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或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9、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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