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标准写作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出现争议,难以界定。
3、手续没有落款日期
有的民间借贷写有“今借到……”,但疏忽了落款日期,以至该款的“今”是何时,该笔借款是何时借的,不得而知,日后有扯皮,难以确定。
4、借款方没有签名
有的民间借贷大家疏忽大意,写了“借条”,但忘记写借款方的姓名,借款方不承认,无法认定。
5、借款方的名字不是其本人所签
尽管借款有手续,但有时借款方以去找笔为由,背着出借人去叫别人代写“借条”、签名,虽然借款方的名字签对了,但不是借款方亲笔所签,借款方赖账,没有法律效力。
6、借款方签了假名
借款方的签名是假名,与其身份证的真实姓名不一致,或者用了别名、奶名、绰号等,发生纠纷,无法认定。
7、大小写不一致
民间借贷手续的大小写不一致,有的大写金额多,有的小写金额多,大小写不吻合,无法如实反映出借贷双方本来面目。
8、约定的还款日期不明确
由于汉语言文字功底不扎实,有的民间借贷在还款日期的约定方面规定得不明确,如约定在一年“后”还清,“后”到什么程度呢?表达不清楚,发生纠纷,互相扯皮。
9、部份还款没有记清楚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方部份还款,但阻于情面,或一时忙不过来,不另立“借条”,双方也不对还款部份记清楚,以为心记就得了,但若干日月后,双方淡忘了,引起是非。
10、借条不紧凑
有的民间借贷立有“借条”,但“借条”不紧凑,“借条”上字与字之间间隙大,交到出借方手上,出借方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在大写金额前,不紧挨前面的字,让别人能插进其他字;小写金额前不紧挨人民币符号“¥”,让别人能插进其他阿拉伯数字;“借条”的结尾不收笔,让他人有可乘之机。
11、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手续不明
有的民间借贷双方讲定是先还本金再还利息,但在手续上没有把这一内容写上去,一旦到法院,按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方法支付,吃亏的是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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