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要带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员认为要的其他材料。接着到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怎么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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