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应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需要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双方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离婚证丢了还可以复婚吗
离婚证丢了的情况下,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而后再进行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离婚手续,在根据: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依法维持该现状
(二)当事人持有与上述结婚相同的身份证件
(三)当事人亲在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声明书》
发给离婚等级证书之后。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后,想复婚,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复婚手续。有结才有离,首受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带着离婚征集手续在办理复婚登记证明。在以上的一系列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方的反悔或财产的纠纷等等,或撤销孩子抚养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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