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村委会的初步审核意见是宅基地申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村委会置村民的申请于不顾,造成宅基地审批程序无法推进,给农民建房权益造成了影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农民自建房需要购买宅基地吗
不需要。农民作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无需购买。具体来说:先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民小组开会之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村委会审查之后再报送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但是,如果不是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就无法通过申请批准获取宅基地。
二、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三、村里申请宅基地政府不批怎么办
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应该保障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遇到宅基地不予审批的情况,需要分类进行处理。1、如果是您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等条件达标后再申请。如果本身也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村里也有建设用地可用,可以采取如下2种措施:(1)可以申请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履行其职责;(2)起诉村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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