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规定16岁以后称为妇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中的妇女为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这里不是已婚女性。因此,刑法上的“妇女”并不是大家习惯上所认为的已婚女性,只要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可称之为妇女,这叫需要我们区分生活中的妇女和刑法意义上的妇女。国际劳动妇女节全称为“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14周岁都是可以享受的。
中国有没有精神损失费用
在我国是存在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的相关赔偿的。在给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包括但不限于侵权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的,以及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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