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3楼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一式一份,签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食品经营)
2
营业执照
原件备查,盖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工商局)
3
社会团体登记证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食品经营)
4
法人登记证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食品经营)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图
签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7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
签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8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
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9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0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小餐饮除外,盖章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除外。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食品经营)
11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备查,盖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2
所有申报材料非企业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备查,盖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3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盖章,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4
自动售货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
盖章,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5
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盖章,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6
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
盖章,网络食品销售商提供,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7
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盖章,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8
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9
生产单位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0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盖章,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需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1
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2
承包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提供,许可证上经营项目含有“食品经营管理”项。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3
下属食品经营门店名册(含地址及联系人)
盖章,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4
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册(含地址及联系人)
盖章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5
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盖章,办理甜品站需提供。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6
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盖章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7
加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盖章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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