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股东的名字不一定都会写在营业执照上的,只要在合伙协议中有记录就行了。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定条件有:
1、合伙人必须有二个以上;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二、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怎么注册需要什么条件和资金
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范围;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违约责任。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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