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贩枪案怎么量刑?
近日,沈阳警方经过专案攻坚,成功打掉一个网络贩卖枪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收缴枪支26支,子弹54发。
2021年2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在开展打击枪爆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线索,通过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发现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为首的特大网络贩枪团伙。经过连续工作,专案组陆续将该团伙10名主要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并在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住处缴获单筒长管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19发、其它各型号子弹35发,子弹弹夹3个;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家中,当场查获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5支。
目前,熊某某、沈某某和王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条件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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