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一、抽逃出资说明什么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触犯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然后被抓捕的,因为其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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