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起诉手续是先向法院起诉,然后双方答辩,最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问题就是诉讼管辖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问题。接下来是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然后是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最后是开庭审理,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双方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起诉状女方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女方起诉离婚,应当提交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应当能够支持自己提出的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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