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回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向公司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权利;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提出的质询。
2。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和讨论权。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股利,并分享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5。直接请求权(全称为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请求权)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直接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优先向其他股东转让其股份的权利。为扩大公司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股东利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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