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原侦查羁押期间不包括下列情形的,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间:
1、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侦查拘留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决定,但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复核期限。补充侦查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判期间。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审判期间自原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判期间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其他规定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拘留期限自核对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根据其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在押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在侦查期限内。其他鉴定时间应计入保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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