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利用信用卡恶意骗取一定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受害者可以是拥有信用卡的人或者是开具信用卡的银行。被害者可以是因为遗失自己的银行卡受害,或者是银行没有验证银行卡的具体信息而被骗。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只要行为人有着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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