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于居住之日起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申办居住证。十六周岁以下和非长沙市户籍学生也可以申办居住证。
申办居住证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婚育证明,近期参照二代身份证标准的彩照1张。
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5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不收取费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中心)和公安派出所均可受理申办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由制证专用设备和IC卡材料制成,便于携带和信息汇总。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在长沙的居住证明,载明了持证人的居住信息,表面的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有关情况可登录www.changsha.gov.cn查询,或拨打已公布的各区县(市)服务电话咨询。
长沙市的流动人口可在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在公安派出所也可申请信息登记和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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