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时间:2023-05-10 15:33:33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部分支取(不超过80%)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

3、被纳入本市(含市辖旗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没有住房,其租住的住房租金支出超出年收入25%的。

4、家庭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其子女考上大学的。

5、患有重大疾病、且本人医疗费用自付段超过两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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