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实际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想向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
2、在上海一般都是向被告户籍地起诉离婚的,客户需要委托律师,律师凭借律师证到上海市的派出所,调取公民户籍证明文件。该户籍信息证明可以作为被告的居住证明使用;可以作为法院立案的材料。
3、被告的实际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就需要到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证明某某住在本辖区某某路某某号。并且盖上公章,然后凭借这个材料。您就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受理。
4、如果被告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地区办理了居住证的,你可以聘请律师在辖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调取居住证信息,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