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立案的条件:
1、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5、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一)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三)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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