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2-28 18:21:42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一、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嫌疑人又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

第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第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第六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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