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一、虚假出资罪是怎么构成的?
虚假出资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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