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罪危及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大类。但是没有非法携带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罪是指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这种行为受到的处罚肯定是刑事处罚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一些最基本的管理大家都是知道的。
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制造枪支弹药的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如果依然要以身试法就只能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法律不要求民众个人道德的高低,但有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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